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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购物维权难?保存电子证据是关键

近两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全新的消费模式,已成为人们喜爱的购物方式之一。又因为在疫情的紧张局势下,这种购物方式更符合大家身处在疫情的局势中,不宜出门逛街的特殊情况下,这种新颖的推销形式逐渐被人们认可。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人们随心所欲的一件美差事儿。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6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84亿,占到网民整体的38.0%。截至同年12月,我国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短视频用户使用率分别达到97.5%、94.5%和90.5%,用户规模分别达到10.07亿、9.75亿和9.34亿。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观看直播下单购物,其售后的纠纷也不计其数。从“辛巴卖假燕窝”、“罗永浩卖假羊毛衫”、到“高火火”虚假宣传,直播带货翻车事件,让消费者在享受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陷入了各种的消费纠纷的苦恼中。这些围绕直播电商发生的事,反映出野蛮生长的失序。消费者如何维权成为高度关注的一件事情。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用过分担心,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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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要依据法律法规

当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2022年3月15日实行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其中,第十一条,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如果主播在直播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真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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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说明一

2021年12月底,安徽宣城市宁国市消保委接到吉林省消费者陈某的投诉,反映其在某平台购买珍珠,该直播团队为了卖出货物,在直播间演出了一场“中年妇女得了癌症,求主播帮助卖珍珠”的剧情。由于故事情节很曲折感人,消费者大受感动,就购买了珍珠,但戴了几个月,发现商家珍珠以次充好,涉嫌诱导消费,要求退货退款。宁国市西津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刻展开调查,经核实,出售珍珠商家的注册地在宁国,发货地在杭州,商家将商品交给某直播平台,由直播平台安排主播卖货。最终经过协商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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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说明二

2020年 12 月,扬州市民吴女士在淘宝直播平台上看到一名主播推荐的某品牌童鞋非常合适,于是便通过直播中的链接在 " 上海奥莱 KIDS 童鞋特 " 店铺购买了两双儿童运动鞋,支付货款近 400 元。收到货后,吴女士没有多留意,就给孩子穿上了。过了一段时间,吴女士带孩子在该品牌实体店逛街时,发现实体店内同款鞋子与自己购买的鞋子存在差异," 发现鞋帮的颜色不一样,售货员表示没有我买的这种颜色。" 吴女士发现问题后,立即通过聊天平台向电商客服提出质疑,但客服以鞋子是国外生产的国内专柜没有等理由进行辩解。当得知吴女士购买的鞋子已经穿过之后,客服直接拒绝沟通。

气愤的吴女士想通过淘宝客服获取商家信息,却被告知该店是以个人信息注册的,无奈之下,她向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介入调解。接到投诉后,扬州市消协联系到了淘宝客服专员,在消协和淘宝平台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商家同意为吴女士办理退款,并且吴女士无需寄回已购运动鞋。

根据以上的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都是主播带货直播的形式购买后,发现有欺诈、货物不真的情况。出现这样的问题之后,消费者依据合法的维权之路,帮助自己找回了公道,从中我们能够学到一些经验。网络直播电商依托互联网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等特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不仅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形式,更大幅提高了人们生活的便利度,如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才能不上当受骗,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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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一份报告数据显示,对有关新闻资讯、微博、微信、贴吧及论坛等渠道2021年1月至12月的直播带货消费舆情信息进行采集,共采集到125314条舆情信息。其中,“普通舆情”88835条,占比70.89%;“维权舆情”36479条,占比为29.11%。这意味着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接近直播带货消费舆情总量的三分之一。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货物的收货体验是不容实体店乐观的。

不同于线下实体店销售和传统电商平台销售,直播带货产品的可追溯性和经营主体的规制难度都较大。那么,消费者在遇到网络购物纠纷维权上有什么门道吗?在这里小编分享下,让大家少走弯路。当发生纠纷时,你应该做那些工作呢?

一、确定被告主体

信息的相关资料,故在产生争议时,可以向客服等索要店铺的具体信息,或者按照法定条件向公安机关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等。

二、确定管辖法院

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向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如果消费者在网购时与卖家签订了管辖协议条款,则应到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但如果卖家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则违反了公平原则,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起的侵权之诉,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三、收集证据

一是证明原被告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据。包括销售商品具体信息、网络交易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二是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消费者的付款记录、卖方的发货通知、物流信息等;三是卖方存在违约的证据。如双方对货物品牌、数量、标准、履行期限及方式的约定,货物的照片或实物,纠纷协商记录等。

综上所述,面对当下网络购物风靡,消费者可以借助网民的“眼睛”及时发现虚假广告,形成良性互动,是平台和监管部门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面对新形势,相关部门应参考实际案例完善法律体系,并注重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力量,重新思考新的监管方式、手段,真正从法律和技术层面让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无处遁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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